香港十大奇案一之雨夜屠夫
1982年2月11日,警方在沙田城门河发现一个女性人头与一双女子手臂,其后证实是属于22岁的夜总会大班陈凤兰所有,一宗极度凶残的人体肢解案开始曝光。
6个月之后,警方接获旺角一间冲晒公司的职员报案,表示有人拿了一批人体性器官的特写照片往冲印。警方事后拘捕前来取相的男子,同时在其贵州街寓所内搜获过千件证物,包括女性器官的标本、部份残肢、手术器材、大批照片及录影带,以及一批受害人的私人物品。这名冷血凶徒正是27岁的雨夜杀手林过云!
林过云原名林国裕,香港连环杀手、强奸犯,有“雨夜屠夫”之称。他在犯案前为一名夜班的士司机,而案件中受害者均为女性。犯案时多为下雨的晚上,他以的士把目标接载到僻静地方,然后迷晕杀害,进行奸尸并把尸体的性器官部份肢解作为标本。于1982年2月至7月间共杀了4人,同年8月18日于湾仔一冲晒店被捕。案件于1983年3月3日起开审,经过七名全男班的陪审团裁决之后,一共被控四项谋杀罪,本应依例判处缳首死刑,最后到1984年8月依例特赦改判终身监禁。林过云自称,肢解女尸及奸尸是因为他对解剖学有浓厚兴趣,以及有极强的好奇心。五名精神科医生为他作出深入评估后,有三位认为他并无精神病,犯案只为满足不正常的性需求。不过,林过云对不同的专家供词有出入,有专家认为他智商甚高,有故意说谎误导专家之嫌。他甚至在接受评估时问过某位专家: “点样至可以避免判死刑,甚至唔驶出庭作供?“
精神科医生不单止为林过云做过多项心理测验、智商测验及记忆测验,更为他做脑电波图 , 看看是否他的生理病徵影响他的心理状况,但结果正常。林过云在法庭上表白他自己的杀人心态时表示,他杀死第一名女子时并无犯罪感,只是被一种愤怒驱使,其后杀死第二、三名受害人是因为上了瘾,杀到第四个的时候,他已经开始厌倦。
林过云曾经表示杀死三名欢场女子是替天行道,至于加害于第四名女死者,即是十七岁的女学生梁惠心,林过云表示自己亦不明究竟。在审判期间,当被问及梁惠心的时候,他曾经数度落泪!而梁惠心亦是与他相处最久的死者,他杀死对方之前,逼她戴上手扣,与她在的士内交谈了很久,内容都是有关学校、前途、家庭、宗教、灵魂等等。但是,最后林过云都是选择用电线勒死她,然后将她的尸体收藏在屋企的梳化下,再进行肢解!
有专家对林过云的罪行作结论时表示,林过云是一个备受剥削的人。而事实上,林过云的童年非常不快;他生长在一个复杂的家庭,父亲有三个太太;童年的时候,曾经在婆罗乃生活过。根据他生母所讲,林过云与他爸爸的关系童年时开始已经很差,他爸爸对子女的管教严厉,时常对林过云拳打脚踢。有一次更因为林过云食饭前无跟其他家人说“食饭“两字,而打了他一记耳光,将他撞向墙壁。直至成长之后,林过云与家人关系疏离。虽然住在同一屋檐下,但是他经常逗留于房间内,不与家人一起进膳,亦不与家人交谈。不过,他爸爸在作供时表示,不认同自己管教过严,只是林过云的性格太反叛。他又觉得社会应该要负上责任!
Source:baike.baidu.com/view/1168490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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