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郎不是我?台北市一名幼儿园小开余俊宽,在11年前爱上8岁小萝莉,当年32岁的他和女童母亲约定,只要小萝莉长大嫁给他,他愿意支付学杂费与生活费;养了9年,却在前年(小女孩17岁)上脸书时发现她早就嫁人,还生了孩子,一气之下告对方母女诈欺,但台北地检署认为,指腹为婚的婚约违反公序良俗,因此无效不涉诈欺。
余姓幼儿园小开因为个性内向,没有交女朋友,透过接送幼童认识小萝莉,他和对方母亲达成协议,只要将就读小二的女儿许配给他,他愿意栽培这名「潜力股」 ,连续9年支付她的学杂费、生活费,每回汇钱给对方母亲数千到数万不等;直到前年才在脸书上发现17岁的「未婚妻」已经结婚了,但新郎不是他。
余姓小开认为对方妻女联手欺骗,向台北地检署控告诈欺。检察官看到类似古代的指腹为婚婚约,大叹不可思议,认为此契约严重违反公序良俗,应属无效,女童长大后也不受契约束缚,因此不构成诈欺。
萝莉生子离婚泪诉:小学生哪知道婚约
台北市大里幼稚园少东余俊宽,11年前和8岁纪姓女童的母亲签下未来婚约,没想到女童长大新郎却不是他,且还生了个小孩,气得提告诈欺,但检方裁定不起诉。当时的女童现在已是19岁的少妇,今年离婚,受访时她哭着说,真的不知道妈妈会擅自替她签下婚约,如今也与妈妈失联。
纪姓少妇受访时哽咽地说,「你觉我是个小学生,那时候还是小学生会知道这些吗?那是他跟我妈妈的事,我爸爸妈妈也离婚了,而且我完全不知道!」声音听来好伤心,当年8岁的小女孩,现在已经是19岁少妇,结婚后还生了一个小男婴,但今年宣告离婚暂住亲戚家,更让她难过的是,妈妈好几年前就失踪,在外面到底做了什么事完全不知情。
纪姓少女父亲指出,纪母2012年就报失踪,到现在都没找到人,还说「我也没想要,跟她联络。」证实妻子替女儿订下婚约,他也被蒙在鼓里。 8岁和32岁的婚姻契约,到底是你情我愿,还是另有隐情,女童的母亲避不出面,留下更多疑点。 (新闻来源:东森新闻)
小开「养小萝莉9年得不到」 19岁少妇:你们不会了解
这间位在巷子里的幼稚园,一大早就充满小朋友的欢笑声,园长余太太天天都会来这处理大小事,她的儿子也在幼稚园帮忙,一听到儿子牵扯婚约官司,她也吓了一跳,强调从来没听儿子说过。
时间回到2002年,余姓男子当时32岁,一名陈姓妇人的8岁女儿在幼稚园里读书,余男似乎很喜欢小妹妹。根据余男说法,陈女因为经济因素主动找他,表示等女儿长大成年后就可以和他结婚,条件是余男必须帮她解决经济问题。余男答应后要求签下契约,之后包括小妹妹的学费、生活花费几乎都由他支付,直到2012年还借款陈太太4次,每次上千元到上万元不等。
9年过去,小妹妹现在已经19岁,结婚后还生了个小男婴,但新郎却不是余姓男子,余男气得对陈女提告诈欺。不过,台北地检署裁定不起诉处分,检察官认为都什么时代了竟然还有买婚这种事,根本违反公序良俗。
邻居则表示,「他是个很老实的人,人很好,他书也念得很高(指学历),我觉得而且他们家又是在做这种教育的,我觉得应该不会做这些事情。」连邻居都很讶异,其实检察官也发现陈女和余男的契约有问题,契约是2006年10月设立的,上面却写着陈女不识字,内容请余男写完后签名盖指纹,而签名时间却在2012年,检察官质疑,把8岁女儿许配给30多岁的男子,可能不是自愿的。
余太太极力替儿子说话,当年的小女生现在似乎还没读完高中就休学,她在脸书表示:「你们不是我不会了解,有些事我选择不多说」,言词间透露日子似乎过得不是很开心。至于这起「32岁和8岁的婚约」是否另有隐情,恐怕只有当事人自己最清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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